在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建立争议评审机制是一个重要环节,有助于及时、公正、高效地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确保招标投标的顺利进行。当前,建设工程中有关招投标、造价、质量、工期等纠纷争议问题⽇益增多。将创设建设工程争评机制前移至招标投标阶段,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就设定具体项目的争议评审模式,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争议实施解决争议的评审,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争议解决效率,同时,利于有序推动⾏业内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提升⾏业整体管理水平。
为此,10月8日上午,建纬所在北京召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建立争议评审机制研讨会。活动特别邀请建纬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建纬研究院院长朱树英结合其在三十余年律师执业生涯中积累的案件实践,介绍在招标投标过程建立争议评审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他提出,可以将非诉讼的替代性争议解决评审机制前移到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并探讨了其操作性和具体实施方式。他还强调了中标通知中明示争议评审员名单以及评审组权力范围的特别约定的重要性,以及行业协会如何发挥市场引领作用,引导招投标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确定争议评审机制。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韩如波介绍了标准编制工作的初步计划,并就争议评审机制的具体实施细节与参会嘉宾进行了深入讨论。
现场的行业专家、精英们通过研讨,相互借鉴关于争议评审、解决的经验和看法,共同推动建立招标投标争议评审机制的务实进程,促进律师争议解决能力的提升,助力行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