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定额变化与合同约定价款结算方式的相互关系及影响

2024-11-20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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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定额变化与合同约定价款

结算方式的相互关系及影响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于振平 刘继亮



    摘要:本文通过对某钢结构制作定额子目套用争议案件的深入分析,深入探讨动态定额变化与合同约定价款结算方式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对工程建设各方利益的影响,阐述定额在工程计价中的重要作用,并分析动态调整定额引发的系列问题以及合同约定与定额适用之间的矛盾及协调策略。强调应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考虑定额动态变化,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全力促进建筑市场的稳健发展。

    关键词动态定额 合同约定 价款结算 计价争议 风险管理


    一、引言

    定额计价作为建筑工程领域广泛应用的一种计价方式,为工程项目造价的确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然而,伴随市场环境和技术的不断变化,定额也会随之进行动态调整。这种动态定额变化与合同约定价款结算方式紧密相连,二者的相互作用对工程建设各方的利益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结合某实际争议案例,深入分析这一关系及其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案例

    (一)案例背景

    某建设项目采用总承包模式进行招标,招标文件明确工程投标报价结算依据为 2016 版《山东省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招标当期正在实施的计价配套文件。发包人确定中标人后,与承包人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最终建安费结算方式为 (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措施费+有效签证+材料调差+规费、税金)×(1-总价下浮率),有效变更、签证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据实计入结算,自发标之日起如遇涉及到工程结算的国家强制执行的政策性文件按政策调整 (人工费除外)”。

    该项目施工主要内容为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40余万平米。总包单位原计划在现场建设钢结构加工生产线,但因现场等条件受限,为确保质量和工期,在距离项目1.5公里左右的场外购买了一条钢结构加工生产线以满足项目需求。施工期间,定额发生动态调整,钢结构制作定额子目的适用条件出现变化,只适用于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预制的情形,发承包双方由此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新的定额解释不应再套用金属结构制作定额子目,而只应套用成品金属构件安装定额子目,钢构件制作费按“我的钢铁网”钢板当月网价+运费、装卸费+市场制作费用进行计算。承包人则认为钢构件的加工方式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行为,发包人无权干涉,并且投标报价的下浮率是针对按定额计价方式确定的,是以工程总造价为计价基础测算的系数,若钢构件制作费用不再依据定额计算,会改变投标人测算让利系数的基础,有违公平原则,应按报价时的组价依据原则结算,即金属结构制作、安装费用均应套用定额计算。

    (二)争议焦点

    该案例中,发包方以定额解释中钢结构制作适用条件的变化为由拒绝承包人套用定额,要求按市场价结算。承包人则认为投标报价基于定额计价,且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无权干涉其经营方式,应按合同约定套用定额。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定额适用条件的变化是否影响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

    (三)评审分析

    1.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定,处理计价争议应首先遵循合同约定。该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未约定因定额变化调整工程结算价款,定额的动态调整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国家强制执行的政策性文件范畴。承包方强调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无权干涉施工企业经营方式以及投标报价基于定额计价的观点具有一定合理性。只要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随意变更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可能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

    2.应正确理解定额动态调整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定额的调整及解释应具备合理性和连贯性,不能超出其应有的权限范围。定额前后不同,并不意味着哪一版正确或哪一版错误,合同若签订了使用某一版本作为计价依据,就必须尊重合同约定去执行,这是一种法律义务。定额动态调整文件也明确指出,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仍按原规定的计价依据版本执行。因此,应以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计价依据版本作为执行依据。

    3.应正确区分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的性质不同,工程总承包企业拥有更大的生产和自主经营空间及自由度从本项目性质及工程总承包方式分析,承包人依据发包人要求按照定额计价的方式来考虑投标报价,投标时,发承包人对定额的理解是一致的,定额后期发生修订变化是双方无法预计的。招标时发包人并不会将钢构件的制作方式作为考虑因素,其所关注的是结算方式依据定额计算,并以此计算和控制项目投资价款。作为承包人,投标时是按照发包人的招标要求,自行考虑施工组织方式和施工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报价风险进行报价。就本项目钢构件制作加工而言,无论现场制作还是场外制作,无论自己加工还是委托加工,都是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和施工组织管理的内部自主行为,由此可能产生收益也可能面临损失,施工企业自愿承担这种风险并确定结算下浮率,是建立在招标文件约定按定额计价的前提之下,并受当时定额水平和规则的约束。同理,发包人也应受此规则的约束。

    (四)评审决定

    依据合同约定,钢构件制作费用应按定额计价方式进行计算。钢构件制作费用应按合同基准日,即截止投标日前28天前的当期定额计价规则作为计算依据。

    三、案例带来的延伸思考

    (一)定额在工程计价中的作用及意义

    1.定额价格标准与投资管控的关系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经常提及的定额价,是依据定额计价标准形成的一种价格方式。作为一种特定形式的价格标准,其在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为项目的预算编制、造价控制提供了明确尺度,是投资管控的关键手段。在建设工程立项及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结算、造价鉴定等过程中广泛应用,尤其对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明确规定将其作为计算的直接依据或参考。实务中,发承包人签署的施工合同选择采用定额计价方式进行结算的情况相当普遍。可见,历经长期使用,依据定额形成的价格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惯例和行业习惯。

    2.定额价格与市场的关系长期以来,大家普遍认同定额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参照标准。因为这个标准公开透明,且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着价格的相对稳定,能使市场主体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等过程中有相对统一的计价基础。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市场竞争程度,在定额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幅度签订合同,既体现了市场竞争的灵活性,又有一定的规范性可循。但市场终究要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我们应注意到“一个较长时期的稳定”并非可以简单量化和具体确定和固定。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容易让人忽视外界变化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产生惰性和过度依赖性思维。社会在不断进步,经济在持续发展,施工工艺不断创新,新旧交替必然带来标准的适应性及合理性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无法回避,因此便有了定额的修订、补充、解释等管理行为,这既顺应了当前的计价改革要求又更满足了市场需求。从近几年来看,这种管理行为愈发活跃和积极,成为动态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被业内广为欢迎。

    (二)动态定额变化带来的影响

    1.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动态定额对维护建筑市场价格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动态定额能够及时反映市场变化,当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劳动力成本变动、技术进步等因素影响建筑工程成本时,动态定额可以通过调整定额标准,使建筑工程定价更加合理,避免因成本变化而导致的价格大幅波动。另一方面,动态定额的调整是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的,具有公平性和规范性,能够减少人为因素对价格的干扰,从而维护建筑市场价格的稳定。但不可忽视的是,源于长期形成的惯性思维影响,对于一些较为传统的施工企业,动态定额的变化打破了市场主体的一些合理预期。实际中,多数建设工程是市场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基于当时的定额标准进行造价测算和确定让利系数,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定额发生变动,会使原有的计价基础改变,可能导致施工企业成本控制难度增加,利润空间受到挤压。本案例中,承包方的投标报价及合同价款均以当期定额计价基础计算,履行过程中因某项定额子目变化改变了这一基础,必然会影响承包人的经济效益,引起发承包双方高度敏感及关注。

    2.动态定额变化为新进入建筑市场的企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动态定额的调整使得建筑市场更加公平、透明,具有先进技术和市场竞争意识的企业对定额的认知和应用会更加灵活和具有策略性,能够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报价和决策,有能力和机会在建筑市场中获得一席之地,这是作用积极的一面,但另一方面,动态定额变化可能成为产生计价争议的一个重要诱因,容易与合同约定容易产生矛盾,引发计价争议,这对于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尤其是合约管理而言是一种挑战。如果对市场和定额的了解相对较少,施工企业可能在适应动态定额变化方面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成本,加大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和资源优势的竞争压力。如本案例发承包之间的争议,争议根源和焦点就在于定额的动态变化,如不能认真对待及时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合同的正常履行,进而影响双方的合作,甚至引发一些列其他社会问题。

    (三)协调动态定额变化与合同约定价款结算方式的建议

    1.规范定额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定额的管理和规范,确保定额编制和解释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定额动态调整时,要考虑法律法规和市场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确保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注意与现有合同约定及市场交易习惯的衔接,维护市场秩序,避免因定额调整给市场主体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笔者关注到,本案例所涉及的钢构件制作费用争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24年5月23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2020版)>部分内容的通知》文件,该文件对金属结构制作项目定额适用条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从根源上避免了计价争议的产生,体现了定额调整适应市场变化需求考虑市场实际的同时充分平衡了各方利益,为其他地区的定额调整提供了借鉴。

    2.完善合同条款,建立成本控制策略增强建设项目的风险意识,在合同中增加风险条款,充分考虑定额可能发生的动态变化,对相关计价条款进行详细约定,约定定额调整时的计价调整方式、风险分担范围等,以减少后期因定额变化产生的争议。同时,合同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3.减少对定额价的过度依赖,强化市场竞争和市场价格机制所发挥的作用施工企业应重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报价和决策,避免因定额不合理而导致的不公平竞争的发生;对于新工艺,新材料应及时全面的了解并掌握真实的市场价格水平,准确测算自身企业经营成本;重视当前互联网大数据的建立和应用,把定额作为参照而不是完全不变的依据,在市场竞争中更应遵循经济客观规律,符合市场价格体制下交易习惯及规则。

    4.加强沟通与协商工程建设过程中,当遇到定额变化与合同约定冲突的情况时,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通过平等对话,了解对方立场和诉求,共同寻求合理解决方案。可以参考相关行业惯例、市场价格等因素,在不违反合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价款结算方式进行适当调整。本案例中,发承包双方选用争议评审方式,妥善处理了争议,得到了积极的结果。

    5.行业合作与共享。建筑行业各方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共同应对动态定额变化。首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各方可以在平台上分享市场价格信息、技术创新成果、定额调整经验等,提高信息透明度,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其次,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培训、研讨会等活动,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应对能力。行业协会还可以代表行业与政府部门沟通,反映行业诉求,推动政策制定和完善。

    四、总结

    动态定额变化与合同约定价款结算方式之间存在紧密且复杂的联系,相互影响深远。合理的定额动态调整能够适应市场变化,推动建筑行业发展,但处理不当则容易引发合同纠纷和计价争议,损害各方利益。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应高度重视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同时规范定额管理,加强双方沟通协商,妥善处理动态定额变化带来的问题,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只有如此,才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推动建筑行业持续进步。



①出自《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1年度)宣贯资料。

②《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1年度)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2号)规定,本汇编中的计价依据修订、增补、勘误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仍按原规定的计价依据版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