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实施工程总承包及计价
规范的优势与难点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公司 巩传明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2022年12月26日发布并与2023年3月1日实施了团体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001-2022)及配套的计量标准《房屋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T/CCEAS002-2022)、《市政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 》(T/CCEAS00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工程量计算规范》(T/CCEAS004-2022),为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领域实施工程总承包提供了引导与参考标准,具有很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所谓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按照与发包人订立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对约定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承包建设,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具体实施模式分为两种,包括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和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可研报告批准后发包的宜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方案设计批准后发包的可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初步设计批准后发包的宜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一、实施工程总承包及计价规范的优势
1、实施工程总承包可以缩短建设工期,降低拖期风险。因工程施工的设计、采购与施工(或设计与施工)均由一家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单位)实施,减少了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变更的发生,施工中材料材质的替换、施工做法的改变或设计方案需要优化等情况。同时设计、施工为同一家减少了沟通协调的难度,将设计文件中可能存在的不协调或矛盾之处在设计过程中就进行解决,减少了设计文件错漏发生的可能性,减少因后期设计变更而影响工期的可能性。
2、可以降低投资人的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计划完成。设计阶段节省投资的能力比施工阶段、结算阶段要大得多,在设计阶段进行投资的限额设计、优化设计将大幅度降低投资,节省费用。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对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项目实施中节约的投资如何进行利益共享进行明确的约定,使承包单位有足够的动力进行设计优化以节约投资,并在施工阶段中针对各个阶段各个专业的各种施工方案进行方案比选,选择既满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且工程造价相对较低的方案进行施工,并尽可能减少变更签证的发生。利益共享使得施工企业节省投资的原动力更足,更有利于节省投资降低造价。
3、采用工程总承包计价模式可以降低投资人的管理强度,为投资人节省大量人力进行创新与运营。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包人要分别选定设计单位、承包单位,有甲方供材的情况下要进行各种材料设备的采购,需要配备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相关的工作,并且要协调设计单位、承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费时费力难度较大,采用工程总承包则会节约此部分人力物力投入,从而有更多的精力与时间进行主营业务的创新与开展。
4、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的实现。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各方的质量责任更加明确,有利于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固定总价情况下因工程费用总体或局部包干,施工方会更加注重质量管理,减少返工等的发生。发包人则通过招标阶段提出明确的发包人要求而全面阐述发包人在质量、建设标准、规范做法等方面的具体需求,质量要求明确、具体,除非特殊情况出现,发包人也不会轻易提高或降低质量标准,也为保证项目质量提供了基础。
5、更有利于承包人进行项目的安全管理,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因为工期、投资、质量目标均是确定的,一旦因设计或施工引发安全事故必然导致投资增加、工期拖延,甚至可能带来违约、进入主管部门或行业黑名单的风险,对接下来的项目承揽等带来重大影响,促使总承包单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更加注重安全方面的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工程总承包及计价规范当前的难点与应对措施
1、房建与市政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对市场而言需要一个认可的过程。在房建、市政领域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已经运行多年,成熟度很高,各市场主体认可度很高。无论发包人还是承包人要从施工总承包模式转化为工程总承包模式,需要从认识上、技术上、管理方式上进行相应的改变与适应。市场主体对工程总承包实施后可能的风险、存在的问题等不确定因素心存疑虑,需要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加强政策引导与宣传,加大在政府投资国有投资领域的推行力度,加大对私营投资的宣传推广。针对实施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解决进行帮助与指导,解决市场主体的疑惑与问题。
2、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对发承包双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发承包双方的水平参差不齐,综合实力差异较大。实施工程总承包首先发包人要能提出明确具体的发包人需求,包括明确的质量目标、采购参数等等,在可研、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要提出此类需求需要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的工程管理人才、设计人才、造价人才、法律人才的参与,当前多数发包人或咨询单位此类人才储备不足,较难提出全面完善的发包人需求,此为一大难点。其次工程总承包对承包人的能力要求较高。目前同时拥有较高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相对较少,而如果组成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为牵头人的联合体,则其中的利益分配、沟通协调必然存在相应问题。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为主的联合体工程总承包要求参与方能够审核设计图纸的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个专业,发现各个专业存在的技术问题、安全问题、需设计优的化问题等,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间的利益分配是难点之一。设计阶段是节省投资的关键阶段而节省的投资在联合体内部如何分配、在发包人与承包人间如何进行分配并找到利益分配的平衡点是参建各方值得探讨的问题,也考量参建各方的智慧。
3、工程建设项目具有一次性、独特性的特点,每个项目的使用目的各不相同,功能需求存在明显差异,从而导致投资人需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具有渐进明细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市场情况发生了变化,导致发包人需求必然发生变化,变更的发生就会不可避免,从而导致固定总价难以固定。解决此问题需要投资人在可研阶段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使可研具有充分的前瞻性,要进行多方面的调研与测算,确保项目建设符合一定时期内的市场需要,避免发生大的功能性变更。
4、过程结算控制的难度有所增加。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节点或形象进度按实计量后进行过程结算,结算准确各方基本无争议。而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过程结算需要在投标时对过程结算的里程碑节点进行细分进而对应划分出各个里程碑节点对应的投标时工程造价值,按里程碑节点进行拨款。各个里程碑节点对应的造价值的高低势必成为发承包双方争议的焦点,对发包人而言拨款节点越晚越有利,承包人则恰恰相反。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变更导致的价款调整如何确定及如何与里程碑节点对应进行期中结算与拨付,成为过程造价控制的又一大难点。此类问题建议发包人在进行项目招标时对过程结算的条款进行明确具体的可操作的约定,减少争议的发生。并针对可能发生的法律变化、工程变更、市场价格变化、不可抗力等引发的变更如何进行价款的调整及与里程碑节点如何对应进行明确的约定。
5、在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国有投资或国有与民营混合投资中,财政、审计等单位会在实施过程中及结算阶段对国有资金的使用规范性、是否存在浪费、使用效率高低等进行监管。而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国有政府投资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或部分固定总价合同发包则财政、审计等单位如何提前介入进行投资监管是一个新的问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与财政、审计等单位进行充分深入的沟通协调,出台相应的配套监管政策文件,解决国有、政府投资发包人的合理担忧,避免实施中出现名为工程总承包实则按施工总承包进行管理、计价的现象。
结束语
综上所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 12号)已颁布实施4年时间,4年来市场上完全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较少。中价协《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促进更多的投资主体使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项目的发承包,但在当前情况下要在我国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项目的发承包,估计需有一个较长的时间让投资主体去适应承发包模式的改变带来的一系列现实问题。